述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党费收缴(一)凡党员组织关系在公司党委所辖支部的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二)党员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因病、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交纳党费的,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及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三)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党员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党费的,按规定应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公司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连同党员所交党费一并上交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上交广东省委组织部,再由省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