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
从2005 年12 月1 日起,异地社保关系(不包括省社保、花都、番禺、增城、从化)转入我市按4号文规定执行。省、市之间,市与花都、番禺、增城、从化之间的社保关系转移按90号文件执行(退休前3 个月办理)。 一、政策概述(一)转入广州市的基本条件1 .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2 .最后在广州市参加养老保险其中,(1)原为外地户籍现为广州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以用人单位名义参加养老保险。(2)原来就是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则不论以何种形式在广州市参保。(二)转入后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的人员1 .原为外地户籍现为广州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在调入或户口迁入本市时(以户口本中标注的入户时间为准),男性超过50 周岁,女性超过40 周岁的要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2 .原来就是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要求将在外地流动就业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最后一次在广州市统筹区内参保时(以其最后一次在广州参保增员的时间为准),男性超过50 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