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
注: 粤财行〔2007〕229号(见下文)于2008.1.1起实行,同时粤财文〔1996〕10号文废止.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07〕229号省直各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修订了我省《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穗外的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